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怎么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641

  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怎么办理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3、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无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的,支取本金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5000元以下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或缴存人单位出具的责任承诺书及支取人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1000元以下的继承人提供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可直接办理支取;


  3、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监护证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