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手续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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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立一年以上的单位提供劳动执法年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工资基数审核表)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编委批准成立文件(机关事业单位适用)


    8、开户申请表,开户明细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复印件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到公积金中心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2、缴存单位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办理事项: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在注销登记前,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


    (一)按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单位持职工公积金余额清册报公积金中心作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支取销户处理;


    (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1、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或者清算机构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合并、分立、改制的单位


    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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