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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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63号)全文;


  3、《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金管委〔2018〕6号)全文。


  二、金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三)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1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五)贷款发放需要轮候的地方,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


  三、金华高层次人才确立范围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市级拔尖人才、市“双龙计划”专家、市321第一、二层次人才;


  5、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6、经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草根人才、特殊人才、直评工程师;


  7、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紧缺急需人才、专才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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