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建立市民大病补偿制度丁肇堂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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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出台 《莱芜市市民大病补偿试行办法》, 进一步减轻患大病群众的医疗负担。 《办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莱芜市于2022年起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22年起实施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共同构成了莱芜市大病保障体系,目前覆盖全市120多万名参保人员。职工报销比例达到80%,居民报销比例达到65%。

今年初,莱芜市委市政府在调研中了解到, 随着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 群众患大病进而导致家境贫困、 无钱医治的现象时有发生, 人民群众对大病保障水平有了更高期待。 针对这一问题, 市委市政府要求人社和财政两部门联合研究, 拿出市民大病补偿制度的可行性方案, 以减轻这一部分人的医疗负担。 市人社局、 财政局迅速落实,在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 出台了大病补偿试行办法。

大病补偿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补偿范围和起付标准。大病补偿的范围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等制度报销完以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部分。起付标准是城乡居民3万元、城镇职工5万元。二是补偿比例。对参保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纳入市民大病补偿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 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三是大病补偿结算操作。大病补偿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经办服务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 市民大病补偿的顺序, 实行“一站式” 结算服务。 市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大病补偿一步到位。 到异地联网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大病补偿跟随基本医保,也实行“一站式”结算。

据莱芜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大病补偿制度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等制度基础上推出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它将有效减轻患大病群众的医疗负担,对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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