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积金如何进行贴息贷款的偿还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35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偿还和贴息
1、贷款银行负责对贴息贷款应还本息进行核算和扣款,并出具相关凭证。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贴息贷款本息。
3、贴息贷款在还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确需变更的,须经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批准。
4、贴息贷款的月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余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后的利息差额。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不予贴息。贴息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并委托贷款银行在次月支付给借款人。
计算公式如下:
月贴息金额=贴息贷款余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年利率-公积金贷款年利率)÷12
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并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转回,由贷款银行负责会知公积金中心办理中止贴息: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提供虚假、无效、失效、非法资料骗取贷款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
3、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4、抵押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5、不可抗力因素使抵押房屋损毁灭失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