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今后住房公积金将纳入法院执行范围内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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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记者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正式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执行的范围之内。据介绍,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介绍,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往往不被列为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尝试执行其住房公积金。然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却产生了困惑——协助执行住房公积金没有任何程序规范和先例。

  经过大量调研和详细的法理论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助冻结、划扣、解冻住房公积金的要件和流程等。

  根据《意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冻结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站将开设“绿色”通道,立即办理冻结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事宜。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如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且符合退休、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等九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站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被执行人存在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形,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据与该被执行人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履行担保责任或还款责任后,对剩余余额进行扣划。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屈路平告诉记者,该机制通过冻结、划扣住房公积金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将大大提高法院执行案件的效率;同时,规范了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涉及公积金案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记者 宋红胜 通讯员 余萍 田丹丹)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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