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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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一、变更登记


    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通知书或内部合户通知书或异地转移通知书;


    2、相关转移、合户证明材料;


    3、异地转移需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账号。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合户: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审核—办理转移、合户。


    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办理异地转移—分管副主任审批—稽核信息科(办事处)办理银行转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账户封存与启封


    职工调离;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应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机构约定的日期,办理汇缴手续。单位欠缴或缓缴到期的,应及时补缴。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或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托收汇缴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1、到归集科(办事处)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审核—登记个人明细帐


    2、委托银行托收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机构、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托收协议-受委托银行按约定托收划款-管理机构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数。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材料: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受理—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归集科(办事处)办理降低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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