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64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

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作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纳入到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医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协作,医改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医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保障了医改工作顺利推进。为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把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改办)从省发展改革委调整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各市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加快推进医改智库建设,组建省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医改研究中心,开展医改理论研究,为医改决策提供参考。

2.保障医改资金投入。2022年,全省财政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支出预算安排243.94亿元,比上年增长9%,比同期全省财政支出增幅高出2.2个百分点。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投入25.4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试点县取消药品加成累计补偿1.44亿元,所有试点县对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财政负担比例均提高到70%以上。

3.完善推动落实机制。《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晋政办发〔2022〕64号)安排了30项重点改革任务,省医改办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省考核办将医改工作作为综合指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强化日常监测、考核、评估,落实“月报告、季督导、年考核”制度、医改监测制度和“问责制”,改革的执行力进一步强化。

(二)重点突破,各项改革任务有效推进。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运行新机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83个县(市、区)中,66个县(市)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占到全省县(市、区)的70%,太原、运城、临汾、阳泉4个设区市实现了全覆盖。继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完善科学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院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从年终考核和督查情况看,各地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开始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太原市2022年4月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准备工作扎实有效。

2.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晋政发〔2022〕25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意见》(晋卫医发〔2022〕84号),从社会办医的准入、执业、监管和发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中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022年,全省新增社会办医疗机构397所,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达14690所,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36.03%,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省门诊总量的21.3%。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897名医师开展多点执业。

3.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筑牢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网。一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7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6%、75%和77%。二是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阳泉、运城两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覆盖1300余万城乡居民。三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11个市医疗保险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省县新农合即时结算协议化管理,山西大医院等11所省级医院分别与10个市开展了新农合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四是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21号)、《山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社〔2022〕145号),全年有2.8万人获得救助。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继续扩大。五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推动全省46家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2022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24.76亿元,同比增长37.69%;医疗责任保险保费6305.47万元,覆盖9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269个。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管理机制,先后投入876万元建立和完善了省级药品采购结算平台。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采取“双信封制”、“黑名单”、设立省级支付周转金等措施,确保了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二是建立短缺药品网上直报平台,实现对短缺药品的动态监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由控制最高零售限价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具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鼓励低价药品的生产供应;基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放开10%,对基层断货的75种药品打包配送,基本满足了基层用药需求。三是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在全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全年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5.66万人次;实施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210所;改进服务模式,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574.2万人。四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揽子解决村医问题,为全省23017名在岗村医、10716名退岗村医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退养补助,给予每所村卫生室每年300元信息化运行补助,采取“村来村去”、公开招聘等形式完善村医补充机制。

5.认真落实国家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不断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全省80家在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9家没有通过GMP认证的注射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6.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一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全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定出台“30条”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流动,以资源优化促进服务升级。安排全省46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66所县级医院,建设省市级医疗联合体20个,选择诊断明确、治疗路径明晰、并发症较少的40个病种,在18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试点。二是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服务项目扩展到11大类43项,全面推广“一化、两制、三统一”精细化管理模式。在11个市的20个县开展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推动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促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6个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四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在山西医科大学等3个试点医学院校进展顺利。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67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遴选了16个培训基地,招收1430名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基本形成“5+3”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条件,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人员3381名。以国内访问学者形式培养高端人员70余名,开展岗位技能培训30余万人次。五是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启动实施了高值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阳光采购;规范了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和货款支付结算管理,加强了内部审计。六是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社会办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的乡镇卫生院、7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4%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七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和医改监测。

从整体上看,2022年全省深化医改形势良好,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攻坚期,以及受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医改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对医改研究还不够深、不够透,对“三医”联动、实现公益性、去行政化等缺乏规律性认识和把握,对医改重大问题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医改创新明显不足,重点突破困难很多;二是卫生总费用和个人卫生支出金额上升较快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且存在着效率低下问题,导致资源不足和资源浪费并存,分级诊疗秩序尚未真正建立,医改惠民政策执行落实不力、不细、不到位,群众对医改成效感受不够明显;三是改革的联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各试点医院普遍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其他方面改革推动缓慢,更缺乏创新性的改革,不同地区之间的进展不平衡,没有形成区域连片效应;四是人才短缺、青黄不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服务供给,使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闲置、浪费,未能转变成服务的效益。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太原、运城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是:

1.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40%,财政补偿5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在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负责足额落实。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引导医院调整收入结构,促进医药费用结构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