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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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2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以下简称“资助政策”),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我部决定于今年9—11月组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检查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地和技工院校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正确落实。

二、核查内容

各地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226号)精神,对本地区技工院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学生学籍管理情况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重点核查内容如下:

(一)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及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受助资格认定办法和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资助资金发放方式和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学生学籍管理情况。各地及技工院校是否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及时、全面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学籍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全日制学籍和非全日制学籍学生是否分别注册和管理。休、退、转学生是否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重复学籍学生是否及时进行核实和清理。

(三)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各地及技工院校是否全部使用信息系统,各级管理员账户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技工院校基本信息、专业信息、教师信息等是否填写准确、齐全。是否全面严格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的资格申报、审核和审批。信息系统内在校学生人数、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人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全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毕业管理和打印毕业证书,实现毕业证书在线查询。

(四)资助政策宣传情况。各地技工院校是否开展了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技工院校学生特别是新生是否了解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各地是否对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了有力指导。

三、工作安排

全国专项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院校认真自查(9月)。各技工院校根据核查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检查资助管理工作情况,仔细查找问题,并进行总结和整改。

第二阶段地方人社部门全面核查(10月)。各省(区、市)和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技工院校自查基础上,对所辖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不漏一所学校。核查结束后,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方案、检查过程、资助管理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和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技校资助办。

第三阶段我部重点抽查(11月)。根据各地专项检查和总结汇报情况,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技校资助办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抽调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二)突出核查重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专项核查工作方案,明确核查工作重点环节和内容,仔细核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核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认真做好整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加大查处力度。如有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追缴违规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联系方式:

职业能力建设司王飞

电话:(010)84207450传真:(010)84208452

技校资助办高媛李晶

电话:(010)84202663传真:(010)842022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4日

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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