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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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温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和核算;(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二、温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网站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


  3.公积金中心审核,


  4.公积金中心核准,


  5.申请人收到成功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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