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2023最新解读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605

被誉为深圳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审。基于解决当下医患纠纷的问题,该《条例(草案)》明确医师、患者双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合法途径和程序。

要求医师强制购买医疗责任险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时表示,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能有效转移医疗风险,这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根据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的数据显示:医患双方均认为应该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其中市民的支持率为70.38%,医务人员的支持率为88.44%。

因此,《条例(草案)》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到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戴广宇透露,中国保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通过授权深圳保监局的方式保障这一制度的落实。

《条例》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以及医师的责任监督,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行业诚信服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患者有权查阅复印全部病历资料

戴广宇表示,近几年医患关系紧张,接连发生伤医案件,反映出患者权利保护存在不足,患者义务不明确,在医师接诊时间、知情同意、复印病历、尸体处理和死因鉴定等环节上均有突出的反映。

对此,《条例》作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具体包括:一是对门诊医师每日接诊人数进行限制,具体接诊人数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是明确患者享有获得必要医疗服务信息的权利,享有查阅、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享有封存病历资料和检验样本的权利。同时,《条例》在可复印病历资料范围方面,改变了过去人为区分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的情况,在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前提下,在诉讼阶段须提供全部病历资料的背景下,明确患者有权查阅或者复印全部病历资料,从而提高医疗行为的透明度,促进医患互信的建立。

明确解决医疗纠纷的四种途径

《条例(草案)》还明确解决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行政调解将不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戴广宇介绍说,民意调查显示:医患双方均不倾向于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其中市民的支持率为15.85%,医务人员的支持率为32%。同时,考虑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双方均可反悔,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也不利于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保护,且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的中立性、公正性一直以来存在质疑,故《条例(草案)》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

为加快医患纠纷的解决,《条例(草案)》规定,只要患方选择自行协商或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都应当参与。同时,为了实现案结事了,避免医患纠纷反复处理的现象,《条例》规定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用于医疗的财政支出不低于8%

根据统计,我市2022年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2%,而全国的比重为6.65%。戴广宇表示,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和经济特区,对卫生的支出还达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且原特区内外的投入比例差距较大,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发展定位不匹配,更难以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这一支出比例既不与财政收支增幅挂购,亦不与生产总值挂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