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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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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