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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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27号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6月9日市政府第14届1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22年7月1日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条 已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财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健全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参与拟订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参与指导、监督各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并组织检查评估等;承担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下列服务管理事项:

(一)办理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具体事务;

(二)提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

(三)提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

(四)帮助死亡退休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五)跟踪了解特殊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对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扶;

(六)提供健康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

(七)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指导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九)其他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开展上述服务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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