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市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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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职工医保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慢性病报销比例由80%调整到85%。

器官移植年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

▶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增加补贴限额。经鉴定批准,在其中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

▶诊疗项目及高额医用材料采用比例扣除与最高限价相结合的办法予以报销,自付后按甲类报销:

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元-2000元的个人先自付5%;

2000-5000元以下的先自付10%;

5000-10000元以下先自付15%;

10000-20000元以下先自付20%;

20000-30000元以下先自付25%;

30000元以上先自付30%。

▶五类医用材料执行最高限价,限价以内按普通乙类报销,限价以上不予报销:

人工晶体最高限价2000元;

各类支架最高限价15000元;

人工关节最高限价30000元;

内固定系统最高限价30000元;

心脏起博器最高限价60000元。

居民医保

▶慢性病除尿毒症、器官移植、肿瘤、支架植入、高血压三期外,其他病种年补贴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被鉴定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高限额病种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肿瘤、心脏安装支架患者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分别调整为3500元和25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支架慢性病补贴时限为术后18个月。

▶尿毒症患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75%,不设特殊限额。

▶器官移植年补贴限额由原来的35000元调整为50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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