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家庭财产状况出现哪些情形时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23

济南市家庭财产状况出现哪些情形时,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答: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证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证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