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规:新建小区须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662

到2022年,各类养老服务将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

市政府新闻办昨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被纳入公建配套;社会力量投建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在城镇每个可获40万建设补贴,在农村每个可获建设补贴30万元。


3000户左右的居住区 建日间照料中心

据悉,成都市将根据《意见》编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做到“四同步”:即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的,要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合法用房等方式完成。

《意见》明确了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将着手建立三项制度,即:我市高龄津贴制度、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增强老人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此外,还将设立专项资金,对民间资本参与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分类补贴,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养老机构水电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永昌介绍: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并可采取挂牌方式取得;
允许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互助幸福院的用电、用水、用气、光纤、宽带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

【成都市老年人总体数据】
截至2022年末,我市户籍人口1210.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49.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0.6%。
与全国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和4个直辖市相比,我市以老年户籍人口249.6万人的绝对数列第1位,占比数列第2位;
我市养老机构数257个,可用和在建床位7.0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29张,列第9位。

【目标】
2022年,各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
养老床位数达到13.5万张以上,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
新建小区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旧城不小于1000平方米、新区不小于1200平方米。
5000户左右的居住区建设10张以上床位;
3000户左右的居住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

【补贴支持】
新建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
利用企业厂房、闲置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设施等场所进行改建并依法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在城镇每个补贴40万元、在农村每个补贴30万元;
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日间照料中心,在城镇每个补贴30万元、在农村每个补贴25万元;
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农村互助幸福院每个补贴20万元。
社会化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每床每月补贴150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