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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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2、被征地农民身份的确认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办理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五张同底2寸彩照。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报历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5、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和享受待遇时间


  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到县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


  6、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的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农保所为自愿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资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个人账户基金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账户基金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基金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被征地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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