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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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有下列几种情形: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


    2.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后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的;


    4.累计缴费满一年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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