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700
一、苏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取费用
二、苏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苏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四、苏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A: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东楼5楼公积金姑苏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B: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一楼公积金虎丘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C: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8号国裕大厦公积金吴中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D: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122号公积金相城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E: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789号金城大厦二楼公积金吴江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F: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公积金昆山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G: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公积金太仓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H:常熟市虞山镇海虞北路36号公积金常熟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I: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公积金张家港分中心单位业务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