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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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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