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险最晚几个月去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期限介绍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728

广州生育险最晚几个月去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期限介绍


  1、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广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2、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怎么报销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 广州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 广州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