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流程一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725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9.因婚姻关系提取】,选择相应提取事项,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1.“共享配偶提取”

  若申请人在公积金系统登记了婚姻信息,则可通过此渠道申请共享配偶提取事项。在“配偶共享提取事项记录”中栏目下,显示配偶提取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

  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

  2.“离婚分割提取”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点击【校验】,有记录的,婚姻信息自动显示;无记录的,需录入相关信息。

  在“离婚分割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分割依据,包括“经法院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并录入分割金额。分割依据选择“经法院判决离婚”的,需上传“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选择“协议离婚的”,需上传“离婚协议书”(如未通过北京市校验的,还需上传“离婚证”).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在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中,点击【查看明细】,可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共享配偶提取”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离婚分割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提示: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如回单中提示需到现场办理的,则应按照回单中的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任意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1.共享配偶提取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

  2.离婚分割提取

  因离婚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证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离婚分割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