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98

  青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政策出台已久,但由于提取手续相对繁琐,而且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众多文件,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此次政策调整着重简化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自2018年5月1日起,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金额


  1、租住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2、租住青岛市其它类型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


  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提取材料


  除了将额度控制方式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改为以单个职工账户为单位,租住青岛市商品住房的,不再提供《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工资收入证明等要件,只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即可。


  另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婚姻状况《具结书》等原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