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59

  一、海南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身份证件;


  银行转账凭证。


  二、海南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条件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二)还款日当日;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四)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五)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


  (六)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


  三、海南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