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587

【承办机构】: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事项】:失业登记

【办理对象】:港澳台居民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业务】:失业登记办理流程、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

2、依法参加我国社会保险;

3、失业后自愿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所需资料:

1、失业证明;

2、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

4、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但需注意一点的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终止就业后,应到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发证机关为其出具失业证明文件。

失业登记咨询专区

一、香港人,5月到深圳工作,现辞职。不知能否办理失业登记?

【回复】:不能,根据规定,香港居民必须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方可办理失业登记。

二、打算办理失业登记,不知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我是香港人。

【回复】:香港居民在内地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失业证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等。申请人失业后先到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然后在携带资料前往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在北京工作的台湾人失业后,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根据我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所以在北京工作的台湾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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