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户籍新政!参加社保满两年 直系亲属可落户中心城区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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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社保满两年直系亲属可落户中心城区”、“租房人员可落户社区公共户口”、“全面放开县 (市)、上街区落户限制”……一系列政策为希望留在郑州的人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此次改革意见定下目标:到2020年,郑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73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达到41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差比2015年缩小4个百分点以上。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总量平衡,实施差异政策。按照 “市区合理控制, 县 (市)、小城镇全面放开”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重点,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分层分阶段有序推进。

《意见》明确,本着重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的原则,不断优化人口结构。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为条件,按照直系亲属投靠人员、购买房屋人员、工作调动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成建制迁移人员、复转退伍军人、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具体落户标准。

《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全面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条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的落户限制。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 回原籍地或迁入就 (创)业地。

全面放开县(市)、上街区落户限制,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明确了“中心城区”的范围:中心城区指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县(市)、上街区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须符合迁入中心城区的规定。

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凡在 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投靠农村籍 父母、子女、配偶生活的居民,实际居住在农村,依照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可将户口 迁入农村。

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 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社区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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