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限购再升级,新郑、荥阳、中牟纳入限购区,购买未满三年限售!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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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7]5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荣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管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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