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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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条件+材料)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领取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相关法规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4、办结:参保人员领取凭证并交予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出纳人员,予以支付。

领取额度

计算方法:

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毒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委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提前退休:我国和省有特别相关法规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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