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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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一户一人”原则,对家庭农场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

1、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注册登记部门登记并经区农业农村认定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家庭农场主或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为江苏省内户籍;

3、在盐都区连续种植粮油作物三年以上,且当年粮油种植规模在300亩—1500亩之间(含);

4、规范流转土地并建立生产台账,2022年以来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按月如实记载;

5、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须为家庭农场主的父母、配偶、儿女及其配偶,且在外无其他全职及长期性兼职工作;

6、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破坏耕地、抛荒、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经营等其他负面记录。

同一家庭注册多个家庭农场的,只限1名补贴对象。对补贴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补贴对象一旦不满足上述条件,将不再享受本补贴。

二、补贴标准

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愿参保,盐都区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予以补贴,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予以补贴。

1、家庭农场经营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所对应的养老保险费用的40%予以补贴。

2、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档次达5000元的,按2500元/年定额予以补贴。

3、家庭农场经营者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予以补贴。

三、补贴流程

1、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村居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盐都区家庭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市场监管登记证、上(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和随手记APP填报内容打印件(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2、审核出示。村居对补贴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出示;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社会事业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保待遇情况进行复审出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区人社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保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区农业农村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区网站出示不少于7天。

3、补贴发放。出示无异议后,经审核通过后打卡发放至家庭农场银行账号。

4、其他事项。家庭农场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家庭农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贴外,将按有关相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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